昆明市首批常用低价药企业议价资格现场审核工作现已结束,2017年3月20日起,由企业在网上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时间
2017年3月20日下午2:00-3月22日下午4:30。
二、报价方式
通过现场审核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kmws.gov.cn)首页,进入“昆明市药品信息采集系统”,输入企业注册账号和密码,点击操作指南,下载、阅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按提示在网上进行报价。
三、报价规则
(一)按产品最小包装计量单位报价。如:片剂、胶囊按瓶或盒报价;注射剂按支或瓶报价;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报价;口服制剂(含口服液或口服溶液)按盒、瓶或袋等报价。
(二)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元)。
(三)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存在不同包装时,各包装应分别进行报价,且不同包装间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应一致。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计算规则为:当“报价单位”为“包装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包装数量;当“报价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元)。
(四)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药品,不同规格间不得出现价格倒挂,若出现则按低价调平处理。
(五)报价不得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目前的挂网价格。
(六)不得低于生产成本进行报价。
(七)各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不正当竞争。
四、其他事项
(一)议价药品目录已提前录入“昆明市药品信息采集系统”,请各企业准备好议价药品的全国最低五省均价及本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工作。逾期未报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资格。
(二)报价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按评审单元对企业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和遴选,并视入围情况,与企业再次进行议价。相关信息及工作安排将在官网及时发布,请各企业持续关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动态。
五、联系方式
咨询及申诉: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871-63102593
监督及投诉举报: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0871-63123306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